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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江苏华电如东H17#4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来源:江苏分公司 作者:江苏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5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苏华电如东H17#4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华电如东H17#4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风电场位于南通市通州湾和海门海域,送出电缆位于如东县、通州湾海域。本项目风电场位于江苏省辐射沙洲冷家沙附近海域,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54km(登陆点所在岸线),水深11.6~20.1m,风电场形状呈四边形,场址为开阔海域。海缆登陆点位于如东县东北侧近岸海域。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53.6MW,安装36台单机容量为12.6MW的海上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兼开关站)(陆上集控中心不属于本环评内容);风机通过8回66kV集电海缆接入海上升压站,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交流海缆送至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通过2回220kV线路送至220kV腰沙开关站。依托海上风电场区海域同步开展海上风电与海上光伏的创新融合,在T20风机附近建设5.39136MWp(交流侧5.12MW)固定式光伏及0.108MWp(交流侧0.32MW)漂浮式光伏系统,利用海上风电的送出系统联合送出。

其中,36台风机、海上升压站、66kV海缆(路由长度为56.6km)、220kV海缆(路由长度为60.2km)、固定式光伏及漂浮式光伏系统等位于海域范围,属于本次环评内容。陆上集控中心、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220kV电缆位于陆域范围,不属于本次环评范围,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总投资为487516.46万元,施工期约为12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

工程建设后,大、小潮流态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工程建设对大范围流场影响甚微,对流场的影响仅局限于桩基附近范围内。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在迎水面和背水面出现淤积区域,在桩基两侧出现冲刷区域;在整个风电场工程范围内以淤积为主,且淤积区域主要沿涨落潮方向分布。

3、海洋水质环境影响

施工期和营运期污废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处置,不会对周边海域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4、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排海,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

5、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经过测算,项目造成海洋生物损失的补偿金为1162.7万元。建设单位通过人工鱼礁建设、增殖放流、岸滩垃圾清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生态修复与补偿措施,弥补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

6、水下噪声影响

风机单桩基础打桩施工,在离桩基269m处,打桩产生的水下脉冲噪声长时间暴露可能会使得大黄鱼听力受到损害,受到致死致伤的影响,或受噪声影响后不摄食而死亡,在离桩基7327m处,打桩所产生的水下噪声将达到149dB,对大黄鱼幼鱼听力影响不明显。

营运期类比风电场水下噪声全频段累积声压级表明,风机低频噪声主要集中在基础周边、集中在海水表层,对海域整体水下声环境影响不大。

7、水上噪声影响

本工程风电场址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海上风浪噪声背景值较大,运行噪声限于风机和海上平台周边,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8、电磁环境影响

本项目220kV海上升压站、海底电缆营运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项目营运期间,海底电缆在绝缘层和铠装层、上部沉积物覆盖的屏蔽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远小于相关研究实验条件下对鱼类、贝类施加的影响值,不会对海洋动物产生明显影响。

9、对鸟类的影响

项目实施对鸟类迁徙路线存在一定的阻隔影响,但从江苏沿海已建风电场来看,本项目的实施对鸟类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10、其它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海上施工区无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各类施工机械、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发动机尾气不会对项目海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营运期间无生产废气产生,柴油发电机采用合格的轻柴油作燃料,仅在供电中断时启用,使用时间短,废气量较小,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废含油棉纱、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间及运营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5FGoVtloQ3FFJrPQtfpWQ?pwd=59tx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建设项目周边的居民等可能受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电(如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渤海路1号

联系人:毛健

电话:13815010172

电子邮箱:276517237@qq.com

环评单位:江苏蔚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西伏河绿色低碳科创园B7号楼1-2层

联系人:梁工

电话:0513-84800900

电子邮箱:1323391718@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该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者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者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